摘要: 当前爬虫技术已经异化,出现大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窃取商业秘密、窃取数据等违法犯罪现象.从现实案例来看,爬虫技术的使用存在多个方面的社会风险,比如个人信息遭受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非法收集、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现行刑法对滥用爬虫技术的规制体现在责任形式上主要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只能通过其他罪名来间接体现,且效用非常有限.立法机关应当高度关注滥用计算机技术的过失犯罪问题,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立法确认过失犯罪.面对网络空间主权的出现,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罪名应当作出适当调整.与此同时,在人工智能时代应体现刑法的积极应对,为顺应现代科技发展,也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适当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