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换脸技术”是利用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能力,通过对抗生成网络模型形成的智能视频处理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换脸技术”具有高度真实性、普遍适应性与快速演进性的特点。在著作权法领域中,其生产的“换脸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是否需要法律保护存在较大争议。同时,该技术的滥用将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原作品表演者的合法权利,而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难以解释其合理使用性。下一阶段,要在现有技术与法律规制基础上,明确该技术产物的著作权法保护手段,并构建“制作者-平台-受众”的事前规制体系,明确制作者申明义务,强化平台审查义务,增强民众识别信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