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但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没有统一的立法,法律责任存在有效性缺位,而其中的知情同意规则也存在适用的异化.此时应立足《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从其缔约方的法律体系中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同意规则与经济责任等内容,在区分我国知情同意规则的基础上,在我国与新西兰法律的基础上明确“5要素”通知规则的内容,提高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可能.在经济责任方面提高适用赔偿数额,并以刑事处罚为切入点明确相关犯罪行为,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驾护航.
中图分类号:
张轩诚, .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 信息安全研究, 2024, 10(1):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