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和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不同运营者、不同业务模块之间开始紧密耦合、相互支撑,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已成为普遍现象,由此导致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将变得复杂和困难.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提出,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网络安全信息要共享,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提出,着重考虑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于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业务的重要程度以及对其他行业领域的关联性影响.因此,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相关方的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对快速终止紧急状态、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